一、导 言
中国文化中的孝道,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。可是新文化运动中,孝道与其它大多数传统文化一样,遭到了强烈的谴责,以致孝道在中国逐渐淡化。当今社会,孝已成为—种失落的文化。在人们心中,孝道只是一个含糊的概念。然而,由于基督教也重孝道,故当孝道已被遗弃之时,中国基督徒仍在身体力行地实践着圣经中“当孝敬父母”的诫命。我们可以肯定的说,这两种孝道并非完全相同,但在实践中,中国基督徒已无形中受到中国孝道的影响。中国孝道是中国文化的瑰宝,中国基督徒在孝道已经失落的时代仍然注重孝道,是让人快慰的。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,中国孝道与基督教孝道在有许多相同之处的同时,亦有许多不同之处。我们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分,否则,将会影响基督孝道的实践,甚至会影响基督教信仰的纯度。本文谨将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作一比较,寻找二者相吻合的地方,区分二者相冲突的地方。以期将二者结合,用于中国基督徒的家庭伦理实践,在家庭中为主作出美好的见证。
二、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的相同之处
(一)同有悠久历史 中国伦理观念中的“孝”产生的非常早,时间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。随着个体家庭和私有制的产生,小农经济的出现,逐渐形成了一家之长在生活、生产上的权威,由子女尊敬、侍奉家长的义务演化成了“孝”的思想。1“甲骨文中已有孝字,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中更多提到孝。《诗经》中有“永言孝思,孝思惟则”(《诗经·大雅·下武》);又有“孝子不匮,永锡尔类”(《诗经·大雅·既醉》)。《尚书》中有“奉先思孝”(《尚书·太甲中》)。由此可见,孝道在殷周之际已有极其重要的位置。经过先秦儒家的发展,孝道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。秦汉以后,把孝道提到天道、地道、人道的高度。2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的文明史。 基督教孝道同样有悠久的历史,基督教的《旧约圣经》记载的是公元前四世纪以前的历史,在最早的历史《创世记》中就特别记述了约瑟行孝蒙福和迦南不孝遭咒的故事(参创45:21-28,47:1-12,50:l-14,9:20-27)。《出埃及记》中“十诫”的颁布,将“当孝敬父母”作为法律条文明确的提了出来,其时大约是公元前十五世纪中叶,中国还在商代。 (二)同为人伦之首 中国儒家把孝看作人类最基本的道德。孔子曰:“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!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《孝经》曰:“夫孝,德之本也,教之所由生也。”(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》)个人修养要从孝爱父母做起,舍此,其它诸德都不足为德,“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,谓之悖德;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,谓之悖礼。”(《孝经·圣治章》)人要先爱其亲,然后将同样的爱推及兄弟,再推及所有的人,所谓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”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 基督教也认为孝是众德之首,“十诫”中的前四诫讲神与人之间的关系,后六诫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在讲到人与人之关系时,首先提到孝:“当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。”(出20:12)宗教改革领袖马丁·路德说过:“在头三条诫的卓越行为之后,再没有什么行为是比顺从眼事尊长更好的了。因这缘故不顺服就比杀人、不贞、偷窃、欺骗和它们所包括的坏事罪更大了。”3旧约《箴言》是一本教导道德伦理原则的书,4书中在叙完引言之后,首先提到:“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,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。我儿,要听你父亲的训诲,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指教。”(箴1:7—8)作者在这里指出了全书的主题,即“敬畏耶和华”和“孝敬父母”。由此可见孝在基督教伦理中的地位。 (三)同具丰富内涵 中国伦理中的孝,就其本意是非常简单的,《说文》谓“善事父母”。但经过儒家学者的阐述,其含义变得极为深广,内容变得极为丰富,包括了生活的每一个方面。“子女尽孝乃是终生大事,在时间上为一生的事,在空间上是一切的事。”5从儒家的经典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。 首先,儒家常以孝谈政治,孝与政治有密切的联系。《孝经》一开始就提到:“夫孝,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。”(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》)在儒家看来,“事君”是每个孝子不可推卸的责任,但事君又不一定是参政。当有人问孔子何以不参政时,孔子答道:“《书》云:‘孝乎惟孝,友于兄弟,施于有政。’是亦为政,奚其为为政?”(《论语·为政》)这种思想在孟子的思想里更为明显,孟子说:“人人亲其亲,长其长,而天下平。’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孝有如此大的功效,故汉唐以来,有一条选拔人才的不成文规定,即“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”。6 孝又与教育有关,孔子曰:“弟子人则孝,出则弟,谨而信,泛爱众,而亲仁。行有余力,则以学文。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在孔子看来,要学诗书礼乐,必先学会行孝。同时他又从另一个角度指出:“贤贤易色;事父母,能竭其力;事君,能致其身;与朋友交,言而有信。虽曰未学,吾必谓之学矣。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由此可知孝与教育的关系。 孝也与法律有关,《孝经·五刑章》中说:“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。”7孝与不孝,历代都为法律条文,汉代法律里就有“不孝者,斩首枭之”的律条。8 除此之外,中国孝道还包括其它很多内容,在此不再赘述。姑举曾子之言以证之:“居处不庄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莅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战阵无勇,非孝也。”(《礼记·祭义》) 基督教孝道不一定有与中国孝道相对应的内容,但其内容同样相当丰富,绝不仅限于服事父母。我们可以从《旧约·申命记》中的一段经文来看。“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,不听从父母的话,他们虽惩治他,他仍不听从,父母就要抓住他,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、本地的长老那里,对长老说:‘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,不听从我们的话,是贪食好酒的人。’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,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”(申21:18—21)。这虽然是《旧约》时代以色列入的律法,但这种精神对基督徒同样重要。这段话告诉我们,基督教的孝道包括个人操守、宗教信仰、社会治安等。 (四)同重实践之法 中国伦理有一个特点就是非常注重实践,有人称中华民族是一个行的民族。中国孝道也不只限于理论,它更注重实践。中国古代典籍里,对行孝提出许多具体的方法,甚至对不同身份的人提出不同的方法。比如,《孝经》里就提到有天子之孝、诸候之孝、卿大夫之孝、士之孝、庶人之孝五等之孝。虽然孝对不同社会地位之人的要求有所不同,但最基本的要求是一致的。以下简要提到几点,是中国孝道最为重视的,也是与基督教孝道完全吻合的。 1、守身 孟子曰:“事孰为大?事亲为大;守孰为大?守身为大。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行孝首重守身。《孝经》曰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。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(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》)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是每个行孝之人的责任。孟武伯问孝,孔子答道:“父母惟其疾是忧。”(《论语·为政》)爱护自己的身体,不要让父母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而忧虑,这就是孝了。”《世说新语》载:“范宣年八岁,后园挑菜,误伤指,大啼。人问痛耶?答曰:‘非为痛而哭,乃因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,是以啼也。’”9此事听来近于荒唐,但由此可见古人对守身的重视。 基督教认为,人的身体来自上帝,上帝的灵住在其中,身体是上帝的殿。人不可毁坏身体,也不可容罪玷污身体,乃要保养顾惜,在身体上荣耀上帝(参林前3:16-17,6:13-20)。如果能做到这点,父母自然欢喜,这便是孝了。 2、奉养 《吕氏春秋》说:“民之本教曰孝,其行孝曰养。”(《吕氏春秋·孝行》)曾子说:“孝有三,大孝尊亲,其次不辱,其下能养。”(《礼记·祭义》)儒家将“养”看作是行孝最基本的要求,也是最重要的内容。由元代郭居静编辑的《二十四孝》记有二十四位孝子的种种孝行,10其中最多的是关于奉养的事迹,诸如剡子鹿乳奉亲11、蔡顺拾葚供亲12、王祥卧冰求鲤13、孟宗哭竹生笋等14。 基督教孝道把奉养看作基督徒最基本的责任。“如果有人不照顾亲戚,尤其是自己家里的人,他就是背弃信仰,比不信的人还要坏”(提前5:8《现代中文译本》)。主耶稣曾经严厉地谴责过那些不奉养父母的法利赛人:“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,犯上帝的诫命呢?上帝说:‘当孝敬父母’,又说:‘咒骂父母的,必治死他’。你们倒说:‘无论何人对父母说,我所当奉给你的,已经作了贡献,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。’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,废了上帝的诫命”(太15:3—6)。主耶稣谴责不养亲之人,他自己又为养亲作了美好的榜样,他一生敬爱父母,离世之前还特别把母亲委托给约翰照顾(参约19:25—27)。 3、尊敬 奉养固然重要,但行孝不能只停留在这个层次,而要继续进深。子游问孝,孔子答曰:“今之孝者是谓能养,至于犬马,皆能有养。不敬,何以别乎厂(《论语·为政》)能养是人的一种本能,而敬则须人的努力,较之养要难得多。故古人言:“养可能也,敬为难。”(《吕氏春秋·孝行》) 敬的内容极广,最基本的要做到不辱。行事为人要谨小慎微,凡事对得起父母,不使父母因自己而受到羞辱。《孝经》曰:“修身慎行,恐辱先也。”(《孝经·感应章》) 尊亲的范围包括生活中的每一部分,无论何事都要讨父母的喜悦。“父母爱之,喜而不忘;父母恶之,劳而不怨。”(《孟子·万章上》)这是每个人必须有的心态。《二十四孝》中老莱戏彩娱亲15的故事令今人听来啼笑皆非,但却是古人津津乐道的孝子典范。虽然这已是走向极端的表现,但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对尊亲的重视。尊亲最重要的是“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。”(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》)这是孝道的最高点,也是落脚点。 基督教孝道也特别注重尊亲,《箴言》论孝,多提到尊亲。“虐待父亲,撵出母亲的,是贻羞致辱之子。”(箴19:26)这是讲到不辱。“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,你母亲老了,也不可藐视她。……义人的父亲必大得快乐,人生智慧的儿子,必因他欢喜。你要使父母欢喜,使生你的快乐”(箴23:22,24-25)。这是讲到尊敬。 4、谏诤 由于中国孝道强调尊亲,强调父母的权威,以致出现“天下无不是的父母”的论调,要求子女对父母惟命是从,由此引出历史上许多“愚孝”的悲剧。其实,从古代典籍来看,中国古人并不鼓励这种“愚孝”。在正统的思想中,子女对父母的谏诤也被视为孝的表现。当父母有错时,子女必须加以阻拦或劝谏。《孝经》云:“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。故当不义,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,臣不可以不争于君。故当不义,则争之。从父之令,又焉得为孝乎?”(《孝经·谏诤章》)这里我们会有一个疑问,何为不义,在实践中当如何辨别?荀子提出三种情况下可以不从父命:一是“从命则亲危,不从命则亲安”。二是“从命则亲辱,不从命则亲荣”。三是“从命则禽兽,不从命则修饰”。“故可以从而不从,是不子也;未可以从而从,是不衷也;明于从不从之义,而能致恭敬、忠信、端悫以慎行之,则可谓大孝矣。”16至于劝谏的方法,古人也有明训。孔子曰:“事父母几谏,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劳而不怨。”(《论语·里仁》)曾子曰:“父母有过,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。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。悦则复谏。”(《礼记·内侧》) 基督教孝道在这一点上的态度更为显明。《以弗所书》六章一节说:“你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。”这就是基督徒行孝的标准。所谓“在主里”不是指父母必须是信徒,而是指基督徒行孝必须照着上帝的旨意,当孝与上帝的旨意发生矛盾时,要“以天父的事为念”。林治平先生指出:“在基督教的思想体系中,孝道不能取代上帝的地位,不能取代宇宙至高真理的地位,也就是说,孝德是在上帝或真理之下的诸德之一。它虽重要,但不可与上帝的旨意和至高真理相抵触。”17耶稣说:“你们以为我来,是叫地上太平吗?我告诉你们:不是,乃是叫人纷争。从今以后,一家五个人将要纷争:三个人和两个人相争,两个人和三个人相争;父亲和儿子相争,儿子和父亲相争;母亲和女儿相争,女儿和母亲相争;婆婆和媳妇相争,媳妇和婆婆相争”(路12:51—53)。常有人以这段经文来攻击基督教不重孝道。其实这正是孝的最高体现。主耶稣所讲的是指在不符合上帝旨意时的纷争,是信仰上的纷争。这也正是中国孝道所注重的谏诤。
三、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的不同之处
以上论及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的许多相同之处,但是,由于二者是在不同的民族、文化以及不同的意识形态下所产生的,所以二者势必又有许多不同之处。以下简述二者之不同。 (一)中国孝道以人为本,基督教孝道以神为本 中国孝道建基于“性本善”的理论,其动力是人的“良知”。儒家思想中的人性论以孟子的“性本善论”为正统,18认为人皆有“恻隐”、“羞恶”、“辞让”、“是非”之心,谓之四端。将四端扩充和存养,即可生成仁、义、礼、智四德。人皆有良知良能,固人皆可以行孝。“孩提之童,无不知爱其亲者,及其长也,无不知敬其兄也。”(《孟子·尽心下》)这是人的良知良能所致。孝是人的本能,人人皆可做到,“倘若有人觉得难于行孝,乃是不为,而并非不能;乃是自贼,而并非自励。”19孝既是人的本能,又何以要讲孝道?何以勉励人行孝呢?孟子认为,人虽有良知良能,但其又会丧失,良知良能丧失即成为恶。故人需要及时勉励,需要竭力保守自己的良知,这就是提倡孝道的原因。于是儒者便大力鼓吹孝道,可以见于儒家的每一部著作,众多的论著将孝道具体体、礼仪化。良知良能是人行孝的源头,也是人行孝的动力。 基督教孝道则以神为本,人之所以要行孝,是因对上帝的敬畏。之所以能行孝是上帝的赐恩。徐松石牧师称这种孝为“启示的孝。”20这是基督教孝道与中国孝道最大的不同。基督徒行孝是上帝的启示,是上帝赋予人的神圣使命。“十诫”中前四诫讲人应如何敬畏上帝,后六诫讲人应如何对待人。在论到对人时,首先讲到孝敬父母,这一切都是为了敬畏上帝。一个敬畏上帝的人,自然会心甘情愿地孝敬父母。上帝要求人如此行,也应许给人以力量。人皆有自己的软弱,常会“心有余而力不足”。就是孔子也有“闻义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忧也”的哀叹。(《论语·述而》)基督徒却不需如此,经上说:“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,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,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”(罗8:26)。这就是基督徒行孝的力量。徐松石牧师指出:“基督教的孝道,可向圣父、圣子、圣灵和圣经来支取能力,所以行孝的力量甚大。”21 (二)中国孝道注重祭祖,基督教孝道反对祭祖 祭祀祖先在中国孝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,是孝道中极为重要的内容。樊迟问孝,孔子答曰: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(《论语·为政》)这里提到“祭”在孝道中的地位。《孝经》也指出:“孝子之事亲也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”(《孝经·纪孝行章》)这些思想经后人扩充,逐渐形成一套关于祭祀的礼仪,其内容极为丰富,诸如厚葬、守孝、烧纸、焚香、设置祠堂、摆设牌位等。基督教传人中国后,曾为基督徒是否接受这种祭祀制度有过十分激烈的争论,最为典型的是中国礼仪之争。22这次争论的焦点是,祭祀制度究竟是一种风俗习惯,还是宗教礼仪?是纪念祖先,还是敬拜鬼神? 究竟如何看待祭祀,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思考。首先,我们必须知道人死后的情形究竟如何?从孔子的言论看来,他对人死后的情形并不关心。他曾言:“未知生,焉知死。”“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。”(《论语·先进》)他并不向后人那样,认为人死后还有知觉,还与生前一样,有衣食住行,有喜怒哀乐。因此,他所讲的“祭”绝不是为供死者享用。可见今人所理解的祭祀已与孔子所讲的祭祀大相径庭。今人之所以奉行这种祭祀,是因对人死后之情形的无知,而基督教不接受这种祭祀制度,是因为《圣经》已将人死后的情形昭示于人。我们可以从几段经文看到。“关于已经死了的人,我希望你们知道一些事,免得你们忧伤,像那些没有盼望的人。我们相信耶稣死而复活,所以相信上帝也要把那些已经死了的信徒跟耶稣一起带去”(帖前4:13—14,《现代中文译本》)。“所有活着的人都要消灭,必死的人都要归回尘土”(伯34:15,《现代中文译本》)。“我们的身体将归还尘土;我们的气息将归回赐生命的上帝”(传12:7,《现代中文译本》)。在基督再来之时,已死的人必要复活。“身体埋葬后会朽坏;复活后是不朽坏的。被埋葬的是丑陋衰弱的;复活的是完美健壮的。被埋葬的是血肉的身体;复活的是属灵的身体”(林前15:42—44,《现代中文译本》)。死去的人已归于尘土,并无任何知觉,只在等候复活。上帝既有这等应许,我们就不必为死者挂心,更不必为死者预备礼物。从这个意义上,我们不能赞称祭祀。我们再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的祭祀礼仪。上文已经提到,古人设祭不是要死者享用。那么,古人设祭的真义到底何在?《春秋谷梁传》中说:“祭者,荐其时也,荐其敬也,荐其义也,非享味也。”23从这个意义讲,祭祀制度是无可厚非的,基督教也没有理由反对它。但是,我们又无法摆脱祭祀制度在后世所染上的迷信色彩。我们不必追随这些礼仪,只要守着这种精神。我们竭力追求“时”(诚信)、“敬”(虔敬)、“义”(公义),又何必禁锢于这些繁文缛节。耶稣说:“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,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”(可2:27)。这句话告诉我们,不要为遵守礼仪而遵守礼 [1] [2] 下一页
|